辽东学院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4-1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辽东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辽东学院留学生公寓楼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公寓,包括辽东学院临江校区1号(男生)4号(女生)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二章 公寓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

第五条 房间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

第六条 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

第七条 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单人间收取住宿费用。

第八条 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

第九条 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

第十条 禁止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一条 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房间,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二条 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携中文翻译丹东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公寓楼住宿满1

第十三条 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拆换门锁。

第十五条 临时停电,应及时关闭电开关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十七条 公寓楼每晚22:00锁门,学生必须在21:4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

第十八条 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 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

第二十条 禁止在楼道走廊、厨房等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

第二十二条 禁止非本公寓住宿学生来访。公寓内各种设施、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自习教室、健身房,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留学生如需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私自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

第二十七条 禁止私自将自习教室上锁,自习教室内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 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公寓楼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留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将按《辽东学院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包括遣送回国和受到本地执法部门的法律惩罚在内的一切后果将由违法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校外住宿规定


三十 留学生需校外住宿,须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

第三十 留学生必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校内住宿到期前将住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并填写《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和《校外住宿合同》。

第三十 搬出前必须缴清所有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个人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以查房退房。

第三十四条 搬出当天,在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下,由公寓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房。房间内任何物品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房间物品清单和住宿协议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 房间钥匙须于查房当天交还,否则住宿费将按迟交的天数扣除。

第三十六条 搬出后前往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交还住宿押金收据,领取住宿押金。

第三十七条 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出住宿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办理完所有手续,须向辅导员递交已办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续表。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明火及焚烧物品。

第四十条 公寓楼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一条 禁止损坏和搬移公寓楼内消防器材。

第四十二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楼内。

第四十三条 外出锁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证件等贵重物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室内、走廊私拉乱接电线。

第四十六条 外出前务必关闭水阀、电闸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第四十七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安全事故者,将按《辽东学院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公寓楼用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额用电15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管理员每日统计用电量,管理员会通知门卫提醒超用电量公寓楼,每日下午4点前到公寓门卫室缴费,逾期未缴者将自动停止供电。

第五十条 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第五十一条 禁止私自用插排将公共用电接入房间。



第六章 假期公寓公用厨房使用规定


第五十 禁止污损、拆卸、搬移公用厨房内的公共电器和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及可能造成严重火灾的大功率电器。

第五十 使用电器必须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第五十 厨余垃圾妥善打包处理,禁止将剩饭、剩菜等抛洒或倒入水池内。

第五十 公共厨具整齐摆放,使用后摆回原位。禁止将私人的锅、碗等餐具、厨具摆放在厨房内。



第七章 公寓健身房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开放时间为9:00-22:00

第五十七条 本健身房只对我院教职工和留学生开放,禁止其他人入内

第五十八条 爱护室内环境卫生,健身房内不许吸烟,不带零食,不乱扔垃圾,勿随地吐痰,爱护健身房内地面,墙壁卫生。爱护健身器材,公共健身器材不得损坏、迁移、拆装

第五十九条 健身房内禁止玩篮球、足球等因狭窄空间内有可能导致受伤的活动。

第六十条 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内赤裸上身。

第六十一条 勿大声喧哗,播放音乐时,音量降低,避免影响他人休息,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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