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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表于:2024-06-07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强我校提升服务国家和辽宁发展战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与辽宁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6号)和《辽东学院基本科研业务工作实施方案》(辽东学院〔2024〕4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6号)和《辽东学院基本科研业务工作实施方案》(辽东学院〔2024〕47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设置为四类,具体为: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项目。

二、项目设置

1.自主选题项目:包括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青年项目支持人员为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一般科研项目支持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5岁,研究周期均为2年,项目经费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全额资助,资助额度理工科3万元/项、人文社科1万元/项。

2.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围绕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15个重点研究方向,培育12个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具体研究方向为:

(1)农作物遗传育种与栽培管理;

(2)小浆果种质创新和遗传育种;

(3)现代纺织服装产业技术;

(4)东北边境地区满族医药;

(5)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6)林木遗传育种;

(7)畜禽遗传育种与养殖;

(8)现代智能仪器仪表技术;

(9)辽东绿色经济区生物多样性;

(10)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

(11)抗美援朝精神;

(12)鸭绿江区域历史民族文化;

(13)辽东地区县域、海洋、民营经济;

(14)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

(15)东北亚区域国际交流。

研究周期1年,项目经费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全额资助,资助额度理工科10万元/项、人文社科5万元/项。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及跨学科高水平特色研究院进行申报,要求各平台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以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为目标,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研究周期1年。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全额资助,资助额度10万元/项;跨学科高水平特色研究院(理工)平台建设项目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学校科研经费共同资助,资助额度30万元/项(教育厅资助10万元/项,学校资助20万元/项);跨学科高水平特色研究院(人文)平台建设项目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全额资助,资助额度15万元/项。

4.创新发展项目:依托我校省级新型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等平台进行申报,要求各平台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围绕具有区位特色的鸭绿江流域历史、文化、经济、旅游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研究周期1年,项目经费由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全额资助,资助额度5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为准),并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2.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须围绕规定的研究方向申报,团队负责人应为教授,年龄不超过55岁,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为10-12人,且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50%。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依托省重点实验室和学校跨学科高水平特色研究院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为10-12人。

4.创新发展项目负责人应依托省新型智库、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社科基地等平台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为10-12人。

5.各类项目对二级单位均无指标限额,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及科研现状积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员资格认真审查,按要求推荐。

6.已获批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所有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7.自主选题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所有类型项目资助经费须当年执行完毕。

8.自主选题项目预期研究成果须根据《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附件3)制定,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课题资助。

9.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预期成果须满足年度科研工作任务指标。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简介》,充分论证课题可行性,签署《学术承诺书》,准备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报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二)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各二级单位(部门)重点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匿名情况以及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对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审查通过后,二级单位(部门)在实名《项目申报书》(附件1)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由二级单位(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制成一个压缩包,发送科研处邮箱。

五、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匿名通讯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科研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形式审查合格的,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答辩,依据专家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进行排序,根据指标限额确定项目的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教育厅推荐,经教育厅审核、备案,最终确定2024年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立项清单。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项目立项申报的实名及匿名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不超过5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1-1);

2.《项目简介》(附件4);

3.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5项,且第一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按附件6要求提供);

4.学术承诺书(附件7)。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项目(不超过6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1-2、1-3、1-4);

2.《项目简介》(附件4);

3.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10项,按附件6要求提供);

4.学术承诺书(附件7)。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

所有实名、匿名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 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汇总表》需科研负责人签字、盖二级单位(部门)公章。

(二)电子版

所有实名、匿名申报材料各做成1个PDF文件,《汇总表》Excel文件,《项目简介》实名Word文档。

八、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15: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邮箱:xmycgpj@126.com

附件:

1.各类项目申报书

2.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自主选题项目)结题标准

4.辽东学院2024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6.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7.学术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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