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强我校提升服务国家和辽宁发展战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6〕15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按学科领域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两大类(不含教学改革、思政类专项),按自主选题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人工智能专项四类立项。
(二)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并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农业科技、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体旅融合等领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与工程技术问题,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供给能力。
(三)面向辽宁产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2211”产业体系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鼓励与省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合作,促进我校科研与地方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协同,产出一批具有辽宁特色与显示度的创新成果。
二、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向
(一)自然科学类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教师面向科学前沿与辽宁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家级项目储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机器人、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与高端重型装备、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高品质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新能源、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车、智能育种、耕地质量提升、作物绿色种植、畜禽高效养殖、水产现代养殖、农产品加工、未来食品制造、生态环保、节能降碳、资源循环、海洋科技、安全监测预警、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应急与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发展、文体旅融合、卫生健康、纺织服装等方面,为重大项目育苗。
创新团队项目:支持组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的稳定创新团队,鼓励跨学科、跨校、跨单位协同,培育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骨干,提升服务重大战略与产业需求能力。
创新发展项目:支持信息、装备、能源、材料、生物、健康、农业、海洋、生态等领域跨学科攻关,鼓励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围绕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开展协同创新,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浑南科技城、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
人工智能专项:围绕大模型基础架构与算法、量子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方向,取得原创性基础理论突破;围绕多模态智能、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方向创新,聚焦智能分子工程和生物工程等融合技术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推动重点领域操作系统等关键基础软件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操作系统、智能驾驶系统、工业软件等系统软件融合。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
学科范围依据《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设置,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科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理论创新、应用对策研究,突出辽宁振兴、文化传承、社会治理、数字治理、冰雪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特色方向。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研究。
创新团队项目:支持跨学科融合、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产出标志性成果。
创新发展项目:围绕国家战略与辽宁高质量发展,开展原创性、对策性研究,提升决策服务能力。
人工智能专项:围绕现代化治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社会风险感知、文化传承与创新、国家文化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瞄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有组织科研。鼓励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国际合作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同期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须本人同意并实质性参与;自主选题项目须吸纳3名及以上在校生。
(二)自主选题项目、人工智能专项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中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立项比例不低于50%,男性申请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创新团队项目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四)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统筹考虑自主选题项目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衔接安排,避免重复支持。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把控各类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且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月1日),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收回剩余经费,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六)预期研究成果应符合《结题标准》(附件4),不符合结题标准的申报书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项目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课题资助,不标注的在结题时不能认定为该项目的成果。
(七)涉及人体试验、实验动物、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须严格遵守伦理审查、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等规定。
(八)存在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违背科研伦理的,一律不得申报。
(九)各单位(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将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十)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准备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二)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各二级单位(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匿名情况进行审查,严把意识形态关。审核通过后,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意见(附件7)一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科技处。
(三)学校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核心内容查重,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项目立项申报的实名及匿名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人工智能项目(不超过5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2);
2.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5项,按附件6要求提供);
(二)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不超过60个页码)
1.《申报书》(附件2);
2.代表性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代表性前期成果不超过10项,按附件6要求提供);
(三)其他要求
所有实名材料(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签字)、匿名材料各合并成1个PDF文件,《汇总表》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及Excel文件,推荐意见提供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5: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邮箱:xmycgpj@126.com
附件:
1.2026年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书(2026版)
3.汇总表
4.结题标准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6.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7.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意见模板
科技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