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依照《辽东学院教师评学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的主体和对象
评学主体: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评学对象:全校各班级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评学时间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
(二)工作程序及评价办法
1.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
2.任课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辽东学院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
3.承担公共选修课和体育选修课等非行政班的任课教师不参与评学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网上教师评学工作,做好全体授课教师的组织动员工作,指导授课教师了解评学内容及各项指标,认真做好本次教师评学工作。
附件:辽东学院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
教学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