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经费支持及推荐名额
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人,托举培养周期为2026年-2027年共2年,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部分被托举人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配套不少于3万元经费。根据省科协要求,我校按照不超过4个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提供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二)二级单位(部门)初审。二级单位(部门)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及科研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表》、佐证材料、《汇总表》、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学校复审。科技处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申报人条件符合性及科研诚信情况、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评审及推荐。通过学校复审的候选人,名单将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科协。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积极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三)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四)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五、截止时间
《申报表》、佐证材料、《汇总表》、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科技处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邮箱:xmycgpj@126.com
附件:
1.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