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津贴分类分档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东学院办通字〔2026〕5号)要求,在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推荐基础上,经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审核,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3月24日至3月28日,学校教职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评聘工作办公室提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刘科,3772926
监督电话:综合监察室3789017
地址: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203室(评聘工作办公室)、901室(综合监察室)。
附件:审核结果公示表
评聘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